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
发布日期:2017-07-04 作者:刘永超律师
发布日期:1963-11-22
执行日期:1963-11-22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55号函已收阅。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判决前的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缓刑日期的问题,我院1956年9月26日法研字第9664号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管制前羁押日数如何折抵问题的批复曾经作过解答,即:“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不必把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缓刑日期。”这个批复曾抄送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你院仍按此批复转告有关的人民法院。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此案先行羁押日期是否应折抵刑期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
-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对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判无期徒刑的两种观点介绍
- 律师因开庭日期冲突可以申请变更(适用于民、刑和行政案件)
- 缓刑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 判处缓刑是否属于受到刑事处罚及可以开除公职
- 判处缓刑是否属于受到刑事处罚及可以开除公职
- 判处缓刑是否属于受到刑事处罚及可以开除公职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面整理 立案 【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