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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减免备案

发布日期:2017-07-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免征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销售转让不动产以及利用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2.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被兼并企业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6.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7.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8.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原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原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向中国电信转让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过程中,转让房地产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对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在资产整合过程中,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184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转让房地产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对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邮政公司向各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转移房地产产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9.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不动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所需材料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扣除项目金额证明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5)政府部门将有关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材料。
3.被兼并企业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被兼并企业房地产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实行兼并或企业兼并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件。
5.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联营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联营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合作建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分配方案相关材料。
7.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件。
8.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9.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证明材料;
(3)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财产处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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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第三条第五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第二条第四项;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第一条。
2.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第四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
3.被兼并企业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4.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
5.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6.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7.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五条。
8.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第二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土地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第九、十、十一条;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3号第四条。
9.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第二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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