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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会保险费清缴

发布日期:2017-07-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员工社会保险费清缴,当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已进行了员工明细申报,但未完成员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员工因达到退休年龄、离职等情况而需清缴其名下欠费时,员工可以自行以单位名义来清缴个人名下的欠费。 所需材料

1.A07077《员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纳税人或缴费人身份证件
3.纳税人及缴费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申报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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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请点击”查看地图“按钮,选择具体办税服务厅查看。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粤地税发〔2001〕117号);
4.《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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