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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认购协议的律师函

发布日期:2017-07-09    作者:张书正律师

律师函
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侯某某的委托,依法处理其与贵公司房屋认购协议事宜,特向贵公司发函告知如下:
2017年×月×日,双方就某某河源项目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侯某某当场支付贵公司订金×元,房款×元,共计×元。
认购协议签订后,一直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间侯某某曾询问沟通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宜,贵公司有关人员答复等待通知,且就有关正式合同方面的问题,双方出现一些争议。
鉴于争议以及等待通知的不确定,以及认购协议中的约定不属于正式合同中的条款,不能象正式合同中的条款一样去约束贵公司的理由,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没有意义。
至此,侯某某正式决定解除双方2017年5月29日签订的《认购协议》。协议解除后,贵公司应当无条件返还侯某某相关款项×元(包括订金×元、房款×元)。
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7日内以积极的态度回应予以解决,以免诉累。
特此函告!
张书正律师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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