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托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7-07-11 作者:110网律师
因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的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依照单式运输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按照其与各区段的承运人约定的相互间的责任,向应承担责任的承运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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