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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同一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17-07-11    作者:袁朝阳律师
盗窃同一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才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可见,确有追究必要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何谓“确有追究必要”,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我们认为,应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以下因素: 1.情节和结果 盗窃家庭成员财产的犯罪发生在家庭内部,社会危害性相对于社会上作案要小,因此,其行为在已经达到盗窃罪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情节和后果还应比较恶劣或者比较严重,如盗窃数额巨大,以破坏性手段盗窃、盗窃残疾人,盗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结果,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等可以认为有追究的必要。 2.受害人的态度 盗窃家庭成员财产的犯罪毕竟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对案犯的处理与受害人直接相关,因此,盗窃家庭成员财产是否有追究的必要,还要看受害人的态度,看受害人是否坚持立案、是否坚持要求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上述因素不是孤立的,也不一定同时符合,认定盗窃罪时应本着既要有效地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又不扩大打击面的原则,具体分析、综合考虑。至于追究盗窃罪刑事责任时如何与社会上的作案相区别,司法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比照同等情况的社会上的作案从宽处理,即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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