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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发布日期:2017-07-11    作者:赵双剑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总结出商业秘密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一、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因此,只要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满足相应条件就可以构成商业秘密,比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二、构成要件

  相关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秘密性: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实用性: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保密性:权利人对该信息经采取了保密措施。

  对于以上三个条件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认定的标准。

  秘密性是从反面排除“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来认定的,“为公众所知悉”的具体情形包括: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或者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或者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以及其他公开渠道公开批露。
  实用性的认定标准是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保密性的认定标准是,权利人采取了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比如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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