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加盟不当,可以起诉退还加盟费

发布日期:2017-07-12    作者:朱权平律师
加盟不当,可以起诉退还加盟费
朱权平律师
一、加盟合同的性质-----特许经营合同
加盟是特许经营者授权加盟者在一定区域独家代理或共同代理的权利,加盟者缴纳一定加盟费用的合同。特许经营者往往提供品牌、技术、选址、培训、辅助指导、广告宣传等事项,授权在固定区域独家或代理经营。一般培训时间短,容易掌握。因特许经营者的宣传,甚至恶意诱导,加盟者可以在短时间内掌握特许技术或产品,对于没有技术又想创业的人,具有极大诱惑力。在法律上,加盟合同是《合同法》规定之外的有名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的约束。
二、加盟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加盟合同是特许经营者事先准备好的,一般不允许加盟者修改和协商变更。因此,加盟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对于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一旦法院确定无效,加盟者可以要求全部返还加盟费。
三、加盟合同作为特许经营合同,加盟者有解除权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笔者看到的所有加盟合同里面,都没有这样的约定。而所有的加盟合同中,往往约定不能解除,或者解除的,需要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这样让很多加盟者不敢解除。一定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是法律赋予加盟者的权利,就像保险法规定的犹豫期一样,在犹豫期内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一定期限的具体时间,但笔者认为不宜过久,应该在加盟后一个月内为宜。加盟者据此单方解除合同的,特许经营者也应该全部退还加盟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