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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限贷,卖方拒绝退还定金,律师帮忙诉讼维权

发布日期:2017-07-14    作者:王佰光律师
买房被限贷,卖方拒绝退还定金,律师帮忙诉讼维权
2017314日徐某与沈某签订《售房协议书》,协议约定徐某购买沈某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广厦南里某处房屋,总房款204万元,付款方式为首付加银行贷款。协议签订当日徐某支付了20万元定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201741日天津市政府出台房屋的限购、限贷政策,将本地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60%,使得徐某无力凑齐高额首付。
徐某遂找到沈某沟通解决,但多次协商未果,沈某拒不返还定金。徐某无奈于2017412日来到高航律师事务所找到王佰光主任商量如何是好。
王主任在听取了徐某讲述的事情经过后,告诉徐某,根据2016年年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出台的通知,因受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直接影响,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一般应认定合同不能履行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情形,当事人据此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准予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据此,徐某可以起诉要求沈某退还定金。
徐某在认真的听了王主任的解答后,委托王主任代理本案。王主任起草起诉状,于413日就到武清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于614日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王主任一一举证,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庭审结束后,王主任多次和沈某电话联系沟通,最后徐某和沈某达成和解,沈某自愿退还徐某定金17万元,为了避免诉讼时间过长,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的风险,徐某对17万元的数额表示接受。
 
                             撰稿人:刘丹丹律师
                                 20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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