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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发布日期:2017-07-14    作者:李丹律师
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离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构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构成同居关系的双方要求离婚的:
(1)先去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的效力一般追溯到两人同居生活时。
(2)双方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的,法院直接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的
结婚证遗失之后要求离婚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1)离婚前双方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然后再离婚。
(2)因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备案,到领取遗失的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查结婚档案证明,就可以携带该证明到法院起诉离婚。
若夫妻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需要实际提供结婚证之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而要是没有结婚证的话,则可以先进行补办,然后在申请离婚。但如果一开始就没有结婚证的话,此时就只能按照事实婚姻或者非法同居关系进行处理,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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