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作为工程项目承包方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学习札记383】江苏高

发布日期:2017-07-15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某某作为工程项目承包方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裁判摘要】
受承包人雇佣和安排,在承包人组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部等非常设性的组织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虽不直接由发包建筑公司聘用,但属于发包建筑公司建设工程项目中由承包人雇佣并安排从事工程项目中相关工作人员,可以认定为“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条件。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获得回扣,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2期,总第
32辑,法律出版社 2014年5月第1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郎海华律师
江西南昌市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汪东先律师
上海徐汇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