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七月,在滚烫的空气中穿行——虎知队七月上半月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7-07-20    作者:赵虎律师
 七月,时间不慌不忙地在滚烫的空气里穿行而过,我们满头大汗地在热浪里步履匆匆。我们总说,时间逃去如飞,光阴匆匆难追,正如朱自清先生在《匆匆》里感叹的,“去的尽管去了,来的尽管来着,去来的中间,又怎样的匆匆呢?”。此时此刻,在安静的办公室里,听着空调均匀的呼吸声,键盘错落有致的弹跳声,竟恍然觉着,时间从来都是优雅的,不紧不慢,匆匆的,是我们。如果我们能跟上时间的脚步,那应该会免去很多的狼狈和慌乱吧。又到团队工作总结的时候啦,让我们一起回顾下虎知队七月上半月的工作情况吧~
1、2017年7月2日,《新京报》刊出一则题为《“广告神医”胡祖秦被刑拘后 其代言保健品仍在销售》的文章,涉案“广告神医”胡祖秦是以“刘洪斌”为代表的电视广告“神医”事件发酵后,由警方抓获并公开发布信息的第一人。《新京报》媒体就该案涉及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采访赵虎律师。赵虎律师指出,《广告法》对于电视台医药广告发布早有严格规定。比如,《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此类案件中,策划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他方参与了策划安排,则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未构成共同犯罪,则承担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证件等行政责任,或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
2、2017年7月3日,《北京青年报》刊出《贾跃亭夫妇及乐视的12亿会被冻多久?》一文,一大票吃瓜群众疑问重重,比如,资产冻结了意味着什么?司法冻结会有啥影响?员工工资怎么办?等等。为此,媒体就该事件涉及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采访赵虎律师。如果法院冻结的是乐视系一部分银行存款或者部分账户,那对员工工资并没有太大影响,如果全部冻结了那确实会对员工工资产生影响,因为财产保全期间,银行存款是无法转出来的,最终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判定对员工有没有影响,因为乐视毕竟是大公司,资产众多,可以通过其他一些渠道去解决员工工资的问题。
3、2017年7月4日,杭州某影视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赵虎律师代表影视公司出庭应诉。
4、2017年7月4日,《法人》杂志刊出一篇题为《“神医”广告闹剧难谢幕》的文章,从最近网络热传的“神医广告”事件,反思为什么长期的表演式忽悠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并邀请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进行解析。赵虎律师认为,要有效遏制该种行为,应当及时依法追究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九条、六十六条对此类广告涉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等主体均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各主体的法律责任视情节轻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5、2017年7月4日,赵虎律师在知产力上发表文章《喊话“新闻搬运工”,有些内容你搬不得》,文章的核心是对新闻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的探讨,在讨论新闻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之前,赵虎律师指出应当区分新闻的类型,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来说明其实并非所有的“新闻”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可以随意“搬运”,单纯的事实消息不受保护,但是具有了超出单纯事实消息之外的元素,则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具体到不同的报道形式,赵虎律师重点分析了夹叙夹议报道及新闻图片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赵虎律师认为目前占主流的夹叙夹议式的报道不属于“时事新闻”的范围,依然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有独创性的新闻图片是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
6、2017年7月5日,赵虎律师就编剧王老师与上海某影视文化工作室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纠纷引起的争议仲裁案,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5年8月4日,本案申请人王老师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剧本委托创作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总金额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的编剧酬金。申请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电视剧也已经拍摄完毕,被申请人仅支付了部分酬金,申请人多次催款无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7年1月27日,赵虎律师接受申请人委托代理本仲裁案;2017年4月20日,该案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庭;2017年6月15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书,编剧王老师胜诉。
7、2017年7月6日,虎知娱乐法第三期在线沙龙正式举办,本期沙龙以“影视公司与员工间易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为主题,由赵虎律师担任主持人,并特别邀请到时代影视(武汉)影视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霍祁、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担任与谈嘉宾,参与讨论的还有众多在影视传媒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法务以及政法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大家就影视公司什么岗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什么岗位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对职务作品的影响、解除劳动关系对股东资格的影响、影视公司常见的劳动纠纷类型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8、2017年7月7日,赵虎律师及实习律师张玉娇接受圣美伦(南京)香水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贾乃亮诉圣美伦(南京)香水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接受委托之后,赵虎律师及实习律师张玉娇积极准备应诉材料,深入了解案件事实,研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为出庭做充分准备。
9、2017年7月7日,《北京商报》刊出一篇题为《爱奇艺向花椒直播索赔30万元》的文章,媒体就未经授权擅自播出他人独家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赵虎律师,赵虎律师指出,未经授权擅自播出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然涉及侵权。伴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独家版权已成为各类视频网站的争夺热点,有优质独家版权的视频网站能在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因而,当独家版权资源遭遇侵权时,侵权方必然要承担相当数额的赔偿,目前侵权的技术越来越发先进,监管难度也日益提升,但此类现象若想得到进一步的遏制,仅靠法律的监管是不够的,行业自律体系的建立同样重要。
10、2017年7月9日(周日),赵虎律师应邀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级影视金融班新同学讲授影视传媒领域相关法律知识。在一整天的授课过程中,赵虎律师紧紧围绕学员们普遍关心的影视传媒版权相关法律知识、影视合同相关法律实务及影视众筹相关法律风险等主题,细致讲解相关知识点,耐心分享影视传媒法律实务经验。基础知识与实务案例的的通俗解说,让原本晦涩的法律知识变得有用又有趣。
11、2017年7月10日,虎知队马丽丽律师在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上发表文章《电影中出现的电视新闻报道,需要购买版权吗?》。关于电影中使用电视新闻报道是否需要事先取得授权的问题,由于法律对此并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因而大家的观点不一。马律师认为,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里的“时事新闻”与我们讨论的“电视新闻报道”是两码事,时事新闻是单纯事实消息,是新闻的素材,一般不涉及侵权,但新闻报道或电视新闻报道包含了新闻采编人员的劳动、撰稿人的智慧、广播员的表演以及录播人员的录制播放等内容,不同于单纯的新闻素材,因此是应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的作品。即使构成合理使用,也应当标明出处。
12、2017年7月10日,原告中广金桥与被告易庭国际、中视泽一有关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赵虎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准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次开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被告2015年举办的世界旅游小姐大赛是否依然虚假宣传,是否依然构成不正当竞争。此次开庭,没有宣判,还需要开庭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13、2017年7月12日,原告贾乃亮与被告南京某香水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虎律师以及实习律师张玉娇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到庭应诉。庭审中,赵虎律师认为:明星主动走到聚光灯下,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明星也因此获益。对于一些轻微的使用明星肖像的行为,明星有容忍的义务,不应动辄举起维权的大棒,过分的强调权利的保护。本案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将择期宣判。
14、2017年7月13日,赵虎律师与实习律师张玉娇一起去顾问单位,该企业是集堆焊药芯焊丝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生产型企业,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商业秘密泄露及员工工伤问题。赵虎律师到顾问单位,协商解决方案,并帮助公司拟定员工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针对员工工伤问题,计算并给出初步的和解金额。
15、2017年7月13日,赵虎律师与助理李梦雪前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影视文化园区某影视公司,就该影视公司与另外两家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商讨解决方案,并就纠纷解决出具了初步的书面法律意见。
16、2017年7月14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娱乐法系列讲座(一)——“娱乐法律师成长计划”在培训厅成功举办。赵虎律师作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传媒娱乐部副主任担任主讲人,本次讲座内容围绕中国电影产业发展节点及现状、娱乐法律师的法律知识储备、娱乐法律师服务的主要阶段及娱乐影视相关典型案例分析四方面展开。讲座内容务实、接地气儿,讲座风格认真严谨又不乏幽默,吸引了律所内外众多同仁的积极参与,讲座效果良好。
17、2017年7月17日,虎知队马丽丽律师在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上发表文章《影视公司里,不同的人要签不同的合同》。马律师在文章中针对不同的主体,提出了不同的合同方案。就单纯的股东而言,应当签的是股东协议,主要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对于既是股东,又是职员的情况,可能要签劳动合同。作为股东,主要适用公司法;作为职员的那部分,适用的是劳动法的规定。而董事长也好,董事也好,是否签劳动合同,还是看他们是否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和为公司提供劳动。另外,就一部电影启动,应当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分享了观点:项目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就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异进行了详细说明。
18、2017年7月18日,赵虎律师做客北京新闻广播(FM100.6)《议政论坛》节目,与主持人玉昆一起就新出现的“共享床铺”的定性及法律监管进行了论。赵虎律师认为共享床铺是一个新鲜的事物,而各级政府规定的关于房屋出租的管理条例其实适用的是传统的房屋出租,这种情况下,究竟把共享床铺归类为房屋出租还是归类为类酒店旅馆业还需要再分析。如果共享床铺是一种房屋出租的形式,那就可以适用关于房屋出租的管理条例;如果共享床铺归类为酒店旅馆业,那就应该适用关于酒店业管理的规定。(编辑:李梦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