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借钱不还丧失了胜诉权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7-20    作者:李丹律师
在债务纠纷中,虽然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的灭失,债权人还是有获得清偿的机会。
    首先我们应该继续起诉,债权人失去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权利本身及请求并不消失。因此,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再去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在诉讼的过程中,咋确定借款事实的前提下,如果债务人对自己并未注意债务的诉讼时效已过提出抗辩,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我们应当催告债务人还款或者要求其确认还款,如果债务人是自愿还款的,债权人的受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方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债务人如果在经过催告后没有还款但是在确认还款的文书上签字,债务人签字后就形成了“承诺”,这会导致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债务人在还款协议上签字并不意味着原来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延长,而是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对于该协议所形成的债权适用于新的诉讼时效。
    最后我们还应当催告保证人并在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一般情况下因为债权人诉讼时超过了诉讼时效,主债权超过诉讼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也会过,但此时保证人如果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符合有关担保合同的规定,就能够构成新的保证合同的欠款催收通知书的条款设计符合一定要求。
     这些就是针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几点补救措施,但补救本身具有较大风险,最好还是债权人能够及时主张债权,防患于未然方是上上之选。那如何防患呢?这就要在诉讼时效将届满时,就着手补救了: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
    在对账中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
    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保留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
    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或者向仲裁机关主张权利,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郑兰运律师
广东佛山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