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2017年湖北武汉最新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

发布日期:2017-08-08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房产,婚后以夫妻财产共同还贷,离婚时,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如何计算,一直是我接到的最热门的咨询问题之一(结婚老婆房产不加名占多数啊)。而各法院对此问题也没有统一的做法,各算各的,导致计算结果差异巨大。
终于,最高院民一庭2016年7月出台了《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计算》,执笔人是赫赫有名的吴晓芳大法官。我们的最高院统一算法后,小伙伴们再也不用担心摸不透法官是怎么算的啦。
根据最高院的意见,婚内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为: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所称不动产升值率,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具体计算公式】
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 X 【房产当前市值÷(房屋购入价+已共同还贷的利息+购房时支付的税费等)】

【特别说明】
计算得出的数额要再除以2才是应补偿的数额。当然这个数额也不是绝对的,为了平衡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官通常还会考量案件的其他情况,比如一方有无过错、保护父母儿童等相对公平合理的确定最终赔偿数额。

【举例子】
下面就以上海一套房子为例(魔都的房子这两年又翻了一倍,宝宝伤不起啊)
小明和小萱2009年5月结婚。小明父母在2008年1月支付150万首付为小明购买了一套上海杨浦区房屋,总价290万,贷款140万(公积金40万,商贷100万),支付税费8万元,房子也登记在小明一人名下,婚后小萱房产未加名。
婚后双方共计还贷63万元(本金33万,利息30万),目前贷款尚余107未还。房屋现在市值650万。
现在小明提出离婚,那么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按以下方式计算:
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63万 X 【房产当前市值650万÷(房屋购入价290万+已共同还贷的利息30万+购房时支付的税费8万)=63 万X 198%=124万
即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为124万元,该款项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小萱只能拿到124万元的一半即62万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