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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没有最高限额?

发布日期:2017-08-10    作者:丁嫣律师
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顺利履行,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当合同重要时,双方往往会约定一个非常大的违约金数额,但有些人又会担心高额的违约金是否会违反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
事实上,现行法律规定,对违约金数额没有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大小。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违约金数额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的,法律没有规定最高限额,也没有最低限额。
但这并不意味守约方最终到手的违约金,就一定是合同约定的金额:
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所谓“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
因此,尽管违约金数额没有最高额限制,但不管合同违约金数额约定的如何,最终的确定违约金数额仍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越大,违约金肯定越高,实际损失越小,违约方是可以要求法院降低违约金的。
当然了,在签订合同时,适当提高违约金数额,对守约方而言,显然更为有利的,退一万步讲,当对方认为违约金过高,也是对方要求要求减免,而不是自身向法院起诉要求提供违约金数额。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无需太过担心违约金数额的问题,大胆设定违约金。如果因违约,出现违约金纠纷的,又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咨询专业合同违约金律师,再作进一步处理。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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