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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该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7-08-15    作者:刘琬琳律师
【交通事故指南】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问题解答
即使行人违法横穿公路被机动车撞伤,机动车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原来一般是事后介入,现在则可以预付医药费了。日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已由公安制定颁布,并于5月1日实施,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同时废止。
问:哪些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
答: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问: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该怎么处理?
答:当事人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问: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介入?
答:以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处理完后,保险公司才给钱。现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问:车祸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
答: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问: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答:当事人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问: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多久?
答: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问:哪些事故不适用调解?
答: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不适用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问: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答: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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