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保险公司能不赔吗?
发布日期:2017-08-16 作者:赵双剑律师
在实践中,因车主紧急避让行为,导致发生车辆未相撞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往往是认为这是单方交通事故,属于车主的责任,不是双方交通事故,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理由初听上去,似乎挺有道理,但别被保险公司忽悠了,在法律上,不存在单方交通事故与双方交通事故的分别。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事故只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就是交通事故:
1、必须是车辆发生的事故,限定了事故的主体只能为车辆;
2、必须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限定了空间范围,只能在道路上;
3、第三,事故车辆驾驶人必须有过错或者意外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由此可见,车主因紧急避让行为,发生的车辆未相撞的交通事故的,都可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理赔。如车主未避让突然占道行驶车辆,撞上护栏致车损人伤的,就可以要求突然占道车辆的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因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当出现其他车辆临时占道等原因,车主为了避免发生更严重的交通事故,而采取紧急避让行为,导致发生车辆未相撞事故的,车主可以要求临时占道车辆的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倘若与对方车主及保险公司就理赔事宜协商不成,车主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要是收集证据有困难或不清楚可以理赔那些费用的,可以咨询专业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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