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关某离婚纠纷
发布日期:2017-08-22 作者:石文辉律师
【案由】离婚
【原告】周某
【代理人】石文辉律师
【被告】关某
【案情简介】
原告周某与被告关某于2009年3月13日双方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登记结婚。2010年5月29日生育女孩周某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周某、关某相互了解不深,草率结婚,性格不合,经常争吵,矛盾升级,感情不合,无法共同生活。2012年底至今分居生活,夫妻感情破裂,故周某请求与关某离婚,孩子由周某抚养。
【石文辉律师代理意见】
周某与关某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争吵不断,无法共同生活。自2012年年底至今双方分居生活已有三年多,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应裁判离婚。
【裁判结果】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琼9027民初567号)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孩子的抚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许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事实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裂的情形”的规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原告撤回起诉,本案圆满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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