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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网校分立、合并变更审批

发布日期:2017-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网校分立、合并变更审批 办理部门: 社会事业局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区(市)县教育局 事项类型: 上报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1.民办学校董事会关于分立、合并的申请,并有分立、合并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或签章,应有2/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同意通过。

申请材料: 2.拟分立或合并办学校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对设立学校的初步意见
3.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学校应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全面清算)。
4.在校学生安置方案(如果有在校学生,应该保证学生妥善安置、继续学习)。
5.参照《成都市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申办报告书》
6.联合办学协议(属联合办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了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办事步骤:   第一步:咨询或领取材料:     申请人可电话咨询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86924849),或在成都教育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步:报送申请材料:    在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审查申请材料:   由区(市)县教育局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收到区(市)县上报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实地考察评估。  
 第四步:作出决定: 市教育局在承诺时限内(需上报省教育厅所需时限不在之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审批意见书,并送达区(市)县教育局,区(市)县教育局依据市教育局审批意见书制作批文,将办理结果在窗口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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