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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绊摔抱娃女子”,法律问题分析

发布日期:2017-09-01    作者:张颖律师
今天上午,一则“上海松江交警执法‘抱摔’怀抱娃娃女士,孩子着地后痛哭”的新闻,引发了网民广泛关注。下午14时,松江公安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松江”对此事作出回应:

“2017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

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

目前,警方已将该女子与儿童送医检查。

此事发生后,松江警方高度重视,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以下为官博内容截图:



各位,请务必记住下面这段文字:

我国法律赋予警察执法权,“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接处警现场,公民应该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

▌面对警察执法时你必须知道的二件事,各位公民一定要记住。

第一件事: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件事: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非常好理解,在任何国家(注意,是“任何国家”),警察都是国家的暴力工具,没有例外!在处警现场,你面对的可能是一个警察,但他的背后是国家的权威、是庞大的暴力机器!配合执法,才是更好保护自己的方式,如认为警察执法不当,可事后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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