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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发放

发布日期:2017-09-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发票发放 办理部门: 国税局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1份);
(3)《发票领用簿》;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12号)
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10〕172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
7.《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的公告》(2012年第2号)
8.《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12〕11号)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第一步: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第二步: 第二步:对非首次领用发票纳税人,启动发票验旧基本流程。
第三步: 第三步:查看是否存在未处理违法违章等不予发放发票的监控信息,存在的启动处理处罚基本流程。
第四步: 第四步:核对纳税人发票核定内容,在单次可领用数量范围内发放发票,打印《发票领用簿》。
第五步: 第五步: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可单次发放不超过3个月用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步: 第六步:纳税信用为D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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