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原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7-09-07 作者:王学海律师
XXX律师答复:
首先可以肯定,季某在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时,受利益驱动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违背诚信的。
你买房时虽为城镇职工身份,但之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后,一直由本人实际居住使用,并不是用来炒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完毕,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你的情形与情与理与法律原则并不直接冲突,所以你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不作无效处理。
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季某无权主张你所购房屋拆迁补偿款归其所有。因为他将原房屋卖出后又购买本村房屋取得了一处宅基地使用权,他的拆迁补偿利益会在此处实现。他在现有宅基地之外不再另外拥有其它宅基地的权利,如果将你的拆迁补偿款转归给他,他就会享受双份双重宅基地使用权利益,这种结果,无论对你或对其他村民来讲都将是极大的不公平,既违背法律规定也违背社会利益平衡原则。单凭这一点,即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法院是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的。
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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