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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注意区分意向金和定金

发布日期:2017-09-08    作者:110网律师
据《新闻晚报》载,今年3月6日,上海闵行区的刘女士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看房满意后,交付了意向金一万元,签订了。3月10日,她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税率的时候,无意中发现该房屋将于3月15日被查封。意识到该套房屋交易的不安全性,刘女士索要了一张查封凭证,迅速赶到中介要求中止购房合同,并退回意向金,却遭到了中介公司的拒绝。刘女士近日向闵行区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提醒,目前,房产中介常要求消费者在签订二手房前支付"意向金",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向金自动转"条款。部分消费者对此类条款不够重视,误认为"意向金"可无条件退回而轻易付款。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其实,"意向金"虽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但依据双方约定转为"定金"后,将适用《担保法》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消费者应当谨慎支付。如涉及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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