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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尽抚扶养义务 该如何离婚

发布日期:2017-09-14    作者:110网律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可能会因疾病或外力损伤而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一般人的离婚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但对于这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
案情简介:婚后男子患精神分裂妻子不尽抚扶养义务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吕某某于1980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1983年6月4日生育长子吕甲,1986年5月30日生育次子吕乙,1988年12月28日生育三子吕丙,现三个孩子均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原告陈某某系重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患病后无法独立生活,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因此,原告陈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被告吕某某离婚,均分夫妻财产,并要求吕某某返还工资款33000元,并给予其经济帮助金60000元。本案中,陈某系原告陈某某的姐姐,并且是原告的监护人。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被告支付原告陈某某20000元经济帮助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某因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现原告陈某某请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原告陈某某要求均分共同财产,但未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据证明,不予支持,待权利人有证据后,可另行主张。原告陈某某要求被告吕某某偿还其2005年至2013年的工资款33000元,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原告陈某某要求被告吕某某给予其60000元经济帮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法院认为被告吕某某给予原告陈某某20000元经济帮助金为宜。
律师说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可能会因疾病或外力损伤而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一般人的离婚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但对于这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法表达真实意思的人。在离婚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其第一顺序监护人系配偶,如果纠结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则会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配偶侵犯时,只要配偶不提出离婚,则其永远也离不了婚。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应由除其配偶外的其他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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