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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实施后民法通则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7-09-22    作者:孙术校律师
(一)民法通则
  现行民法通则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民法总则
  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是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民法总则的出台暂不废止民法通则
  民法总则通过后,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民法总则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民法总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一步明确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依据。
  民法总则的出台,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一步已经完成。第二步将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孙术校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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