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经济法 >> 查看资料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25    作者:赵江涛律师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正式发布,并将于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对于社会各界所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办法》明确表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与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今后5年,北京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今年先建设5万套,以解决无房家庭燃眉之急。
  一、申请购买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
  (3)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另外,在东城、西城等区房源问题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相关规定,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二、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也可申购
  (1)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
  (2)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三、哪些情况不能申请
  申请家庭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北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5)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网上申购程序
  (1)网上公告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申请家庭取得的申请编码可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
  有变化要及时变更: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不得再次申购情况: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4)登录官网查询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五、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可用公积金
  (1)签订相关购房合同
  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2)明确共有产权份额
  购房合同应明确共有产权份额、房屋使用维护、出租转让限制等内容。共有产权住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
  (3)可申请购房贷款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4)住房用于出租的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5)优先向哪些家庭出租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六、销售均价公开透明
  (1)销售均价应明确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2)价格浮动范围为±5%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