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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早期预防

发布日期:2004-08-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容提要:

  预防犯罪的发生是治理犯罪最重要的环节。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良性运行机制和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呼唤着人们对犯罪预防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青少年犯罪主体的形成既不能离开宏观环境,也不能脱离微观环境。因此,需要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展开预防性研究。宏观预防方面要做到:抓住倡导树新型社会规范的契机,加强社会监督,建设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群防群治的网络;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打击各种腐败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同时,整顿文化市场,尤其是影视文化市场;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系统的青春期教育和性教育。微观环境方面应当做到:开发、加强家庭教育的预防功能;要搞好学校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加快各种文明社区的建设,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对在岗青年职工的教育;加强暂驻型微观环境的建设。宏观预防与微观预防是统一的相互补充的。宏观建设与微观建设的结合是早期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佳组合。青少年犯罪的早期预防,有助于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尽管其任重而道远,但这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早期预防  宏观预防  微观预防

  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良性运行机制和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呼唤着人们对犯罪预防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所谓青少年犯罪预防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别。狭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是以有犯罪危险的青少年为研究对象的,研究防止和消除在他们身上可能和已经开始形成犯罪的原因,防止产生或积极清除在他们周围可能产生和开始形成的犯罪条件,使他们不走上犯罪的歧途,或从轻微的违法过程中回到健康发展道路上来。这一种研究是社会、学校、家庭三个基本生活领域普遍关心的一个有指导意义的理论。广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是以整个青少年为研究对象的。它包括了未犯罪的青少年,防止他们走向犯罪;又包括了轻微违法行为和劣迹的青少年,防止他们走向严重犯罪的道路;还包括已经犯罪的青少年,防止他们从偶犯变为累犯,从轻犯变为重犯,从个体犯变为团伙犯,从单一类型犯罪变为犯多种罪的罪犯;也包括被判刑改造的青少年,防止他们释放后重新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策划者和教唆者。论者在本文中要研究的犯罪预防指狭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即未犯罪的青少年,包括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危险行为的信号)的青少年,也就是对青少年的早期预防。我们知道,青少年是生活在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环境中,即青少年犯罪主体的形成既不能离开宏观环境,也不能脱离微观环境。宏观的预防与微观的预防是空间预防的深入探索和精细分割。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以及二者的关系三个方面,深入探索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中如何从环境因素入手而有所作为。

  一、 宏观预防

  (一)、抓住倡导树立新型社会规范的契机,加强社会监督,建设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群防群治的网络

  当前,我们正处于以市场经济为先导的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念正在发生冲突与变化,这迫切要求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道德规范和人际关系。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为全社会进行道德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它要求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礼貌、互助友爱、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的社会公德和爱岗敬业、诚实信用、热情服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这种规范的题中之义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仅局限于亲戚、好友、邻里,而是对所有社会个体的尊重与关爱。我们要顺应这种要求,把握这个契机,认真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为什么一些青少年在学校与社会的表现截然不同,为什么这么多青少年容易在社会上误入歧途?究其原因,很大成分是因为社会管理方面存在漏洞,而青少年在社会上缺少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的斗争,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监督,消除精神“污染源”,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同时应该意识到: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上,职能部门的力量毕竟有限,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参与,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路子。随着群防群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社会管、犯罪问题众人治的观念已经逐步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社会各方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潜力很大,因此,我们要发挥社会力量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共同来净化社会风气,借助社会舆论、法律机制与行政力量,充分发挥对青少年的监督作用,将监督变为现实的控制力量。只有社会监督无处不在,才能把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落在实处,发现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大家都有责任去纠正和监督;发现有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大家都有义务去与之作斗争;发现游戏机室违法营业,书报摊向青少年出售非法出版物等现象,大家要主动去举报,从而创造一个优良的育人环境。

  (二)、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打击各种腐败行为,加强廉政建设

  从根本上说,青少年自发和自觉的成长,都依赖于一定的社会环境。要使青少年受到真正有效的教育,必须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实现社会环境的净化,总体上要实现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民主法律的不断完善,民族主体文化在重塑后占据主导地位。所以,在青少年中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是弘扬主旋律的重要一步,它有助于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有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理想、信念、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分析和观察能力,能够正确理解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规范自身的行为是有益处的。

  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文明程度,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使社会环境得到彻底的净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在这过程中廉政建设必须加强,应端正风气,消除对青少年影响较深的腐败现象。腐败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青少年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负面作用,使青少年对党的领导地位产生了怀疑,出现了严重的信仰危机。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关系到在与刑事犯罪作斗争时,能否争取到广大青少年的问题。这要求所有国家工作人员认识自己行为的影响力,对国家的未来真正负起责任。另外,必须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在全社会范围内要倡导文明向上、助人为乐、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的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教育也对从事职业或未从事职业的青少年有重大影响。在社会各行业中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团结进取的职业道德风尚,有助于青少年形成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

  (三)、加强整顿文化市场,尤其是影视文化市场

  公安、司法、海关、文化部门要联手行动,采取各种措施,坚决查禁制造和传播负面文化的行为,清理、净化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文化品味较高的出版物或音像制品,以丰富青少年的精神生活。要让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堵塞可能对青少年产生毒害的文化渠道。其中影视文化导向作用不容忽视。影视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具有“负面效应”,这些“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是当今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来源。邓小平曾说过:“社会上虽存在许多丑恶的社会现象,但主要问题不在于这些现象,而在于我们对待这些现象处置无力,存在着涣散软弱的状态。”只要我们采取有利的措施,抑制影视文化的“负面效应”,充分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就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当代青少年犯罪。集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大力弘扬时代的主旋律。我国现在正在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了配合这个时代的主题,应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这就要求影视文化要牢牢把握住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影视文化的积极作用,用高尚健康的影片教育广大人民,尤其是帮助青少年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政治观,焕发出他们巨大的建设热忱。其次, 要严格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对国产片来说,提高创作者的素质,提高影视节目质量;对港澳台以及外国进口影片,要严格把关,防止那些宣扬腐朽思想的音像制品进入国内市场,严禁制作、出租、贩卖淫秽片。这样经过内外结合,可以减少影视文化的负作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其三, 要科学制定《影视文化法》。要保证影视文化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最根本的是制定《影视文化法》,加强法律监督。我国现在缺乏影视文化这方面的专门法律,对于许多违法现象不能予以及时的惩治。例如“扫黄”情况就是如此:每次扫黄,上面发出通知,下面装模作样搞几天,风头一过,录像厅照样放映黄色录像。如果我们制定了影视法律,对于那些放黄色录像的录像厅没收其录像机,将老板绳之以法,看谁还有胆以身试法。最后, 要积极加强影视文化的评论。优秀的影视文化评论对于青少年可以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使他们能够对影视作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且通过评论,可以宣扬优秀的文化作品,可以谴责那些低劣的文化形式和内容。

  (四)、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系统的青春期教育和性教育

  青少年犯罪分子中,性犯罪比较突出,这主要是由这一时期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所决定的。青少年的生理状态已处于发育生长到逐渐成熟的时期。青少年生理发育上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其心理的变化。这期间,有的青少年对异性怀有一种特殊的好感,喜欢接近,有的还存在好奇心和神秘感,这些都属于性意识逐渐明确的表现。对性知识处于朦胧状态的青少年有可能出于对异性的好奇心理而违法犯罪。因此,对生理知识教育用回避的方式是不科学的,应对青少年加强性道德法制教育,教会他们如何处理个人性欲要求与社会规范、冲动与理智的关系,提高他们的自我控制、调节性欲冲动的能力和意志力,指导他们学会区分友情和爱情的界限,学会异性交往的礼仪方式和道德规范,自尊自重。而有些家长和教师,对此只是简单地制止、反对甚至训斥,这样就使得他们无法得到成人的帮助,转而求助于所谓的“知心朋友”。教育者本人应正确认识青少年性意识的出现和成熟,应恰当地对他们进行性知识教育,引导其正确处理两性关系。   应当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青少年接受信息快和广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系统地青春期教育和性教育,树立青少年的性道德。把性教育视为禁区,恰恰使青少年产生一种逆反心理而用各种手段去满足自己的欲望,从而酿成大错。此外,还要进行恋爱、婚姻、家庭、贞操观、幸福观等教育,引导他们增强自己在男女两性交往中的社会责任感、义务感和荣辱感,预防性犯罪的发生,尊重和继承中华民族优良的伦理道德传统,提高道德水平。

  对于青少年的这种教育,笔者认为应突破学校这个狭窄的窗口,因而放在宏观预防这个方面来认识。实践表明,学校在性教育上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不能把这个重任简单推给学校。一方面是学校的能力及职责所限,同时也与学生的心理状态相关。学生对学校提供的性教育在接受态度和接受程度上都将影响到其接受效果。笔者初步以为要由整个社会来履行这种教育责任,纳入到青少年成长的宏观环境当中去。比如大众传媒可以有所为,还可以在医院等场所设置常设性机构,配制专门人员,负责青少年性知识的咨询以及疏导工作。使这种青春期教育和性教育遍及于广泛的生活空间,为青少年的正常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广阔的、宽松的和自然的宏观环境。

  二、微观预防

  (一)、高度重视家庭教育

  首先,讲究科学的教育方法。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许多研究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不当密切相关。一些青少年正是由于家庭中受的教育有缺陷,使他们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外界诱因的刺激下,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因而强化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第一,教育内容要全面。既要注意智力培养、能力训练,又要注意社会道德教育,生理知识讲解,更要注意法制教育。第二,教育方法要得当。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精神条件的改善,教育知识的扩展,给家庭运用正确的教育方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有的家庭对子女百般溺爱,“含在嘴里怕化了,捏在手里怕碎了”,结果使孩子形成自私、懒惰,没有责任心的不良个性特征;也有的父母认为“黄荆棒下出好人”,用打骂的方法来管教子女,结果造成父母与子女的对立,造成强烈的反抗心理和怨恨情绪;还有的父母信奉“自然成长”原则,抱着“成龙的上天,成蛇的钻草”的心理,对子女放任自流结果使孩子受到社会不良教化形成了反社会意识倾向。家庭教育方法与青少年成长的关系极大,只有采用“爱而不溺、严而不格、一贯要求”的教育方法,才能使家庭教育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第三,把握教育时机。青少年时期又称“青春危险期”,由于他们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矛盾,使他们对父母、对家庭的态度发生了较大变化,不再像小时候那样视父母的话为“圣旨”、言听计从。因而在对他们教育时,一定要从年龄特征出发,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活生生的素材为内容,采用适当的方法,在恰当的时间里进行启发诱导,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否则凡事婆婆妈妈,引经据典,“上纲上线”,只会引起他们的逆反心理,结果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

  其次,树立良好的家庭榜样。 美国犯罪学家奈伊指出,一个人没有天生的是非观念,是非观念的形成要依靠后天的学习。这一论断和我国古代的“性相近,习相远”说法有着惊人的相似。三字经有云:“子不教,父之过。”对于少年儿童来说,家长是其最亲近、最信赖的人,是其言行的楷模。父母的生活态度、兴趣爱好、习惯及性格特征,都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对象,可以说,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家庭中父母以身作则,不仅可以增强教育的可信性和感染性,而且还能像面镜子促使子女经常对照自己、检查自己,矫正自己的不良言行。我国自古就重视父母的榜样示范作用。陆世仪在他的《思辩录辑要》中讲到:“教子是以身率先。”颜之推在他著名的《颜氏家训》中也说到:“夫风化,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由此可见,家庭中父母良好的身教是促进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再次,营造和谐的家庭气氛。 家庭气氛是指家庭成员在对内、对外交往过程中形成的较稳定的传统习惯、处世经验和生活作风等。家庭对子女的影响是有形和无形、有声和无声的综合,有形指父母的言传身教,无形则是家庭气氛的熏陶。家庭气氛对孩子影响虽然不像父母言传身教那样直接有力,但它潜移默化的渗透性给青少年品德发展带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所以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家庭气氛,就会陶冶出什么样的孩子。”良好的家庭环境将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父母应尽力营造起宽松和谐、愉快、幽默的家庭气氛,促使子女的心理健康发展。

  最后,强化家庭的管理与约束。 青少年时期既是他们身体发展的高峰期,又是他们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为了促使青少年成为社会合格公民,家庭必须对子女严加管理和约束。首先,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意识变化,一旦发现思想上有症结,行为上有偏差,应当立即排解、纠正,严格限制他们不正当的物质需要,时刻关心他们的精神状态,力争从内部控制子女产生犯罪倾向的可能性。其次,注意周围环境,诸如邻里、街道、学校等的治安状况,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切实堵住外界各种污染源头,尽力保护青少年心灵的纯洁性。再次,注意子女的交友情况,青少年精力旺盛、善于结交朋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同伴之间的行为模仿和情绪感染很容易使青少年染上不良习气,因而父母应该了解子女所交朋友的思想品德情况,只要发现其中有品德不良、行为不轨者应该立即责令子女与其断绝来往,警惕那些可能引起犯罪的外来观念渗入到青少年的思想之中,尽量把犯罪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孟母三迁”的故事便是很好的例子,孟母三迁为了孟子的成才,而现代的“为子迁居”无疑将会有更多更深的含义。

  (二)、继续搞好学校教育

  首先要从德育抓起,使学生在德、智、体三方面都能得到发展。发挥学校的重点教育作用,首先要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使教师具备优秀的品德和素养。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为此,要深入持久的抓好师德教育,使每一位教师都真正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次,抓德育不能只是政治教员的任务,应当要求每一位任课教师都要把德育安排进自己的教学计划,形成举校上下人人都重视学生德育的普遍风气。目前的学校教育中,由于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冲击,往往只注重对学生书本知识的教育,而忽视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以至于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畸形发展,加上现今社会中一些不良风气也冲击着校园,青少年学生中普遍存在着“金钱万能”,“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思想,这样的政治素质,怎么能指望他们服务于社会呢?改革现有的教学内容,加大道德教育的分量,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极重要的途径。学校应当利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和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新的历史时期的四有新人。

  其次,配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强化普法意识,加大学校的法制教育比重。学校是教育的主体,是青少年学生学习和成长的主要场所。当前,教育界正在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旨在让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它改变了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弊端,有利于青少年在做人、求知、劳动、健体和审美等方面打下坚实基础。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虽然学校在法制教育上已经做了很多工作,进行了很有益的探索,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还是不够。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强调,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①要预防青少年犯罪,把他们塑造成祖国的栋梁之才,仅对他们进行德育教育是不够的,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特别是刑法知识教育,要将法制教育融入对青少年的素质教育之中,让青少年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具备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预防违法,远离犯罪,健康成长。法制教育的核心是教育人,是要造就知法、懂法、守法的人,让他们知道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懂得守法、违法、犯罪的不同后果,这样才可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最后,控制犯罪边缘青少年-这是预防犯罪的关键。结合法制教育,学校还要重点作好“双差生”(学习成绩差、行为表现差)的转化工作,严格控制学生退学,不要简单地把他们推向社会。大量材料表明:“双差生”是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主要来源。所以要作好犯罪预防工作,首先要在学校大力做好他们的心理转化工作:对其以诚相待,尊重其人格,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引导和帮助,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传身教,使其逐渐恢复自信,重新认识自我,自觉、自愿的摒弃不良的观念与恶习。与此同时,学校的管理与监督作用也不能放松。对一般学生的心理变化也要注意,保持对学生心理动态的高度敏感性,力争把一些危险倾向消灭在未发的萌芽状态。

  (三)、加快文明社区建设

  青少年的业余时间主要是在社区中度过的。居委会等组织,应当配合政府部门建立各种各样的群众性组织,加强社区的治安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本社区的青少年健康成长创立良好的外部环境。调查显示,社区未成年人(又称闲散未成年人,是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不在学、无职业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群体)群体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发源地。而诱发社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主要是环境因素,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预防社区未成年人犯罪,为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打下坚实基础。对此,我们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健全的社区青少年社会服务网络。

  近几年,美国的社会工作服务界开始以“优势观点”来检视那些身处逆境的未成年人的成长,因为有许多实例显示:即使身处恶劣环境中的人也能健康成长,那些出现问题的人未必都来自恶劣的环境。与其一味寻找造成问题的原因,不如去尝试发现:是什么原因让这些生活在不良环境中的人,能够突破逆境,以致可以顺利成长,而没有发展出所谓的问题行为?据此社会工作实务界开始倡导“保护因子”、“复原力”观念。他们认为以下因素可能影响个人复原力的来源:个人的人格特质、自尊心、信仰、解决问题的能力、家庭或学校及其他外在系统的支持网络,这些因素有时也被视为“保护因子”,即能保护人在面对压力时不致崩溃,依然能有良好适应能力的相关因素。而这些保护因子是可以由环境的协助而发挥出来的。如果社会工作者或其他相关社会服务机构能以“优势”观点看待一些有问题的社区未成年人,“对这些屡遭拒绝的孩子而言,不啻是一种正向的影响因素。”为此,美国最近的犯罪预防项目体现在试图在短期内获得较大影响的社区矫正上,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减少未成年人滥用毒品的实验和通过一些社区服务机构帮助父母提高对那些难以管教的孩子的管教技能等。②我国台湾地区为加强青少年的福利保障,使青少年不至于成为社会的弃儿,进行了一系列的努力,如内政主管部门奖励和帮助各地兴建儿童福利服务中心,补助各级政府设立青少年福利中心,奖励各公私单位办理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工作;协同教育主管部门成立中途学校,收容不幸儿童及少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在全台湾三所公共职训机构为青少年办理各种职业训练,充实谋生技能,并向台湾地区七所公立就业服务中心推荐青少年就业等。

  (四)、关注在岗青年职工教育

  青年工人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这主要与有些企业过多地强调经济效益,而忽视对他们的道德文化教育有关。因此,充分发挥各单位工会和妇联组织的职能,对青年工人进行人生观和法制观教育是预防青年工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内容。由于市场经济的作用,很多企业明显地不能适应经济竞争的要求而被迫停工停产,有的甚至于破产和倒闭。对于这些单位,青年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成了一个大问题。很多的下岗和失业青年工人由于无人管理,加之生活出现困难,极易导致违法犯罪。对于他们,除了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和为下岗人员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以外,应当不定期地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在生活上给予帮助,使他们始终处于单位的管理之下。由于我国就业岗位有限,很多的破产企业、倒闭和半停产企业的青年工人被推向劳动力市场,实行就业竞争,他们的处境比较困难,又加之心理强烈的不平衡,很容易采取极端手段以报复社会,从而导致违法犯罪的产生。因此,各级主管部门必须正视这一现象,加强各级组织建设,保证对失业青年工人的教育和管理。对于他们的各种困难,政府应当健全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和实行失业救济制度,在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要求的基础上,才能谈到违法犯罪的预防问题。

  不同类型的工作环境在犯罪预防的功能上是有差异的。需要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的职业,可以训练青年个体有坚定的意志、坚强的性格和服从整体意向的习惯;需要高度技巧、精湛工艺的职业,可以训练青年个体养成刻苦学习、集中精力的习惯;分散作业容易养成自由散漫的习气,但也会发挥独立思考、敢于负责、自觉性强的长处,等等。但工作环境预防功能也有同一性,其特点是:自我的严格要求,相互的监督约束。自我的严格要求,是各类工作环境同家庭环境最大的不同点(家庭生活中小脾气、小毛病不是长处,但也不是了不起的短处),是离开伦理关系进入工作关系的第一位的要素。这样的要求,对青少年个体的正向发展十分有益,对青少年逆向发展是一个巨大的屏障。待业的青年有犯罪发生率较高的趋势,或在待业时沾染的恶习,就业后难以矫正,正是因为在青年个体需要屏障的时候而没有屏障,失去了自我严格要求的客观环境和客观需要;相互的监督约束,是各类工作环境的一个共同特征。集体的荣誉、职业的道德、共同的利益,是促使青年正向发展的社会合力。在这方面,领导的楷模、榜样的作用、传统的风尚,发挥着主导作用。

  (五)、美化暂驻型微观环境。

  暂驻型的微观环境,是青少年在流动过程中“暂停”的场所,其基本形态分为三类:精神生活领域类(电影院、图书馆、公园、舞场等);物质生活领域类(市场、饭馆、商店等);涉外领域类(飞机场、火车站、码头等)。这是接触面最不稳定、人员多样复杂,充满偶然因素的微观环境。此外还有一些不宜归类的摊贩、修鞋点等无固定界限的准微观环境,也可依附于这一类。依靠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严格的文明管理,把这些生活环境美化为陶冶高尚情操(例如热心服务、扶老携幼、拾金不昧)和培养文明习惯的熔炉。人们在同陌生人的接触中,得到周密的服务、热心的帮助,就如同碰到了一个难忘的老师,不但使自己产生了一种发自内心的幸福感(这种幸福感会上升为对社会优越性的体会),而且也像一个学生受到老师的教诲一样,产生把他人的优美行为变为个人素质的愿望。人们在美的环境中,艺术的设施、洁净的场地、和谐的气氛,就如同进入了一个特殊的“学校”,使人们的精神趋向高尚、文静、和善,起到陶冶的作用。这些,也是一种有益于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因素。

  三、宏观预防与微观预防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

  宏观预防与微观预防关系是:宏观中有微观,微观中有宏观,两者是统一于空间之中的,两者的预防作用是相互补充的。没有宏观预防,微观预防就会是支离破碎的;没有微观预防,宏观预防也缺乏基础。宏观预防是微观预防的社会条件,决定着微观预防的性质。我们在微观预防中阐述了微观环境对青少年个体发展的意义,这当然并不是把宏观预防放在第二位。

  宏观预防是社会整体的预防,是微观预防得以实施的根本前提。从这个意义来说,宏观预防是保卫微观预防的坚固的城墙。有宏观环境的安全和稳定才有微观环境的安全和稳定,同时宏观预防的性质,为微观预防规定了法律和道德的规范,决定了微观预防的性质。微观预防是根据宏观预防的需要和模式进行的。

  微观预防是宏观预防的有机构成,反映了宏观预防的广度和深度,使宏观预防有了组织的和群众的基础。宏观预防不是一个空壳,它是各种微观预防相联结的统一体。微观预防的深度反映了宏观预防的效能。宏观预防是有一支专职的预防“部队”,而微观预防的预防“大军”则是深入到生活的各个角落的群众。没有这样一支在各种类型的微观预防中,把犯罪预防作为切身事业的群众预防“大军”,专职预防“部队”就会失去靠山。

  当然,宏观与微观也有对立的因素,宏观预防可能受到微观环境的限制,微观预防也可能受到宏观的阻碍。如家长包庇犯罪的儿子,是前一种情况;某些机构的个人,保护侵犯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公共场所的犯罪分子,是后一种情况。为了同一个目标,宏观与微观之间需要有效地协调、紧密地配合,以最终实现对青少年犯罪最好的早期预防功能。

  注释:

  [1] 江泽民,2001年初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J],政治与法律,2001,(3)

  [2] 刘强,美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2)

  [3] Durkheim,Emile.1947.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Trans.George.Simpson. Glencoe,1:Free Press

  [4]刘强,《美国刑事执法的理论与实践》,2000年,法律出版社,北京,第105页

  [5]罗大华,《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分析》,1982年,知识出版社,北京,第115页

  [6]陈立鹏、刘新丽,《中国教育法律解读》,2002年,机械工业出版社,北京,第180页

  [7]康树华,向泽选,《青少年法学新论》,1996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第254页

  [8]徐久声,《德语国家的犯罪学研究》,1999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第370页

  [9]北京大学法律系国外法学研究室编译,《外国少年司法制度与日本保护青少年条例选编》,1982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第133页

  [10]安德涅思·约翰尼斯著,钟大能译,《刑罚与预防犯罪》,1983年,法律出版社,北京,第110页

  [11]魏平雄,《犯罪学教程》,1998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第6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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