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成立公司婚后增加持股 离婚时增持部分能否分割
发布日期:2017-09-26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婚前成立公司婚后增加持股
原、被告系经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6月1日登记结婚,双方无子女。原告因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被告系x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08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00元。原、被告均确认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增持该公司17%的股份。该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2012年度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091.93元。原告要求持有该公司8.5%的股份,被告表示不予同意。
法院判决:被告陈×将其在x公司股份中的百分之八点五变更登记至原告郝×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本案中,原、被告对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x公司17%的股份的事实没有异议,故原告要求取得该公司8.5%的股份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婚前成立公司婚后增加持股 离婚时增持部分能否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本案中,被告虽在婚前注册成立了公司,但在婚后变更了持股比例。因此,增持部分的股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进行分割。(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房子婚前首付,婚后增加另一方名字。离婚时对于房子的首付部分另一方 6个回答0
- 婚前购房有贷,婚后自己还贷,离婚时如何确保房贷增值部分不被分割? 10个回答0
- 夫妻一方个人开的公司,婚前注册,婚后一直运营的。在离婚时另一方是 3个回答0
- 离婚案件中,对于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女方要求分割共同 15个回答0
- 婚前女方已付清全款的房产、车产,在离婚时男方能否要求分割增值部分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 臧*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
- 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非法生产邻氯苯基环戊酮,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