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结婚办假证谎报年龄
发布日期:2017-09-27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谢英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了结婚办假证谎报年龄
1992年1月,在汕尾市打工的谢芳邂逅了年长自己8岁的男子汪强。由于汪强和谢芳都是大埔县人,身处异乡的谢芳与这位老乡交往逐渐频繁起来,汪强很快对年轻漂亮的谢芳展开了热烈的追求,不久,两人坠入爱河。半年后,两人决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但谢芳当时只有19岁,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为了顺利拿到结婚证,两人经合计后便做了假身份证和户口簿,原本1973年出生的谢芳变成了1970年出生的谢英。1992年7月,两人如愿以偿地登记结婚。
然而结婚后,谢芳渐渐发现丈夫成了陌生人,昔日的温存早已不再,暴躁的脾气与日俱增。尽管谢芳为汪强生育了两个小孩,但这并没有让丈夫回心转意。据谢芳讲,自结婚以来,汪强经常毒打自己,甚至还烧毁她的衣物。2000年,无法忍受的谢芳离家出走自谋生计。期间,她因惦记家中小孩也经常回家看望,但丈夫汪强依旧打骂不止。今年3月,忍无可忍的谢芳向大埔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文中人名为化名)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婚姻有效判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芳未到法定婚龄以假身份证和户口簿进行结婚登记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但双方婚姻关系维系了21年,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据此,法院作出了准允离婚的判决。
律师说法:
持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风险大
承办此案的法官刘凤平表示,因未达婚龄而持虚假身份证明材料骗领结婚证的行为目前仍时有发生。刘法官提醒,这一行为不仅触犯国家法律,而且暗存风险,切莫以身试法:
一是根据《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此行为会使婚姻关系处于不安定状态,一旦出现感情危机或诈骗情况,相关当事人财产以及家庭的相关权利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三是对子女上户口和入学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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