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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处理民间借贷案件

发布日期:2017-09-28    作者:杜凯律师
      如何快速处理民间借贷案件
---杜凯律师  
民间借贷在如今社会很频繁,因此发生的纠纷多种多样,尤其是在近几年银行贷款受限制的情况下,因此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多发,而且有时不好处理。如何才能最快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呢?这是经常困扰很多借款人的问题,杜凯律师根据多年处理借款类案件的经验将其快速处理办法整理如下,尽请参考,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探讨。
、快速及准确了解借款人的资金状况。
如果是公司欠你的钱,你就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可以到法院及网络上搜索,公司是否有不良纠纷,是否官司缠身,也可以到律师事务所了解公司的纠纷情况,只要你想了解是能得到这个公司的经营状况的详细信息的。
如果欠你钱的人是个人,那么就要了解这个人的近期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家庭情况,夫妻感情,住房及车辆情况。
总之,如果欠你钱的公司或个人资金状况良好,那么你可以要求仅仅支付利息就行了,可以缓一段时间要款。
如果欠你钱的公司或个人已经出现资金状况不良的情况,甚至,公司面临破产,个人对外欠款很多,那么你一定要在对方严重资不抵债前想办法处理。
、最快的办法从你下决心必须要回欠款时开始计算。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很多人向对方索要欠款都是经过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知道对方存在资金不良状况时,还继续拖延很长时间,一直到找不到对方才慌张应对。这是最最可怜的当事人,也是现实中最无奈的当事人。
最快的办法是,从现在开始收集对方财产证据,收集欠款证据,到法院询问起诉情况,咨询律师和对方协商办理,或起诉办理。
、索要借款案件最好的办法是:法院诉前保全财产,调解
借款案件在起诉时能进行财产保全是最好的,这样既能尽快起诉判决,又能保证案件的执行。
、借款类案件最快的办法,就是学习银行的办理,在出现逾期还款时,及时起诉执行,杜凯律师代理多起案件,银行的风险意识是最强的,很多案件办下来,无论借款人是什么状况,银行都能起诉并执行到位,这是值得我们很多借款人学习的。
附:
本文为你提供简单的举证方法:
 ㈠、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并提交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可到工商局查询,也可以在工商局网站查询。
  ㈡、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证人证言、录音、电子信息资料等。
  ㈢、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㈣、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借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账簿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
    针对债权人的诉请,债务人的抗辩可能多种多样,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供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客观性提出抗辩,此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第二,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第三,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出的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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