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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事故,挂靠公司也要担责

发布日期:2017-09-29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简介:货车发生事故  挂靠公司拒绝赔偿
2016年8月19日,王某驾驶货车向新添大道方向行驶至高新路时,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驾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轿车乘付某受伤。经交警队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驾驶的货车挂靠在XX公司名下,XX运输公司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XX运输公司和王某某连带赔偿付某损失
法院认为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XX运输公司作为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该付某的损失,由王某、XX运输公司连带赔偿。XX运输公司辩称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律师说法:挂靠公司的货车发生事故 挂靠公司要连带赔偿
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挂靠公司对挂靠货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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