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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有遗漏财产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10-1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离婚后发现还有养老保险未分割
原告与被告曾系夫妻关系,2017年2月16日,本院(2017)黔0322民初147号判决书解除了双方的夫妻关系,并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17年4月26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03民终2437号判决书维持原判。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2006年6月至2017年3月,为被告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共计42629.60元,但(2017)黔0322民初147号判决书未涉及该款项。原告诉称,因被告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隐瞒了为被告缴付的养老保险金42629.60元,因此,离婚判决书中未对该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21314.8元。
法院判决:被告吴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王某21314.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涉案的养老保险费42629.60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双方离婚时未涉及,故对原告在本案中请求分割其中一半21314.8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离婚后发现有遗漏财产怎么处理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有遗漏财产的并且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不过,当事人起诉分割遗漏财产的,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有遗漏财产之日一年内起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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