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必看:手中拿着出卖人的房产证,也无法规避一房二卖的尴尬
发布日期:2017-10-12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
16年初,赵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协议,约定:将其位于某市区一套房屋出售给赵某,房屋总价为210万元,签订协议当地赵某缴纳了定金10万元,后续又支付首付款110多万。因为赵某支付了超过一半的购房款,为了确保交易可以正常进行,又因刘某长年在外地工作,就与刘某协商将房产证压在中介,方便办理过户手续,且可尽快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支付剩余尾款,刘某欣然接受,在支付首付款100多万后,就将房产证交给中介,一切看似顺利,但天有不测风云。
由于刘某长期在外,办理过户的手续就一拖再拖,经常以“出差、外地培训、出国”等情形,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这一拖就是一年多,直到17年3月份,各地出台了新政,赵某却傻了眼,因为办理贷款的数额可能存在调整,可能导致无法支付尾款,一时间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经朋友介绍,赵某找到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与专业律师交谈后,根据以往的案例经验,因为刘某已经违约,建议尽快起诉,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形,但赵某并未接受。
没过多久,赵某直接找到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说中介在给另外一家办理过户时,看到刘某挂失房产证的信息,而理由是丢失,看来是想“一房二卖”,所以,决定委托律师尽快起诉。
办案掠影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律师敲定方案后,当天根据赵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争取,并于委托第三天就到当地法院立案并查封了房产。刘某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一改常态想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而此时赵某却无法通过协商能解决此事,只能法院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购房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中介证词证言,且说明了该合同已备案,击溃了刘某想以新政调整,无法过户的想法,最后,刘某请求法院帮助调节,看能否降低违约金的请求。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提示
回顾本案,很多购房人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即己方或中介拿着出卖人的房本,为了确保房屋交易可以顺利进行。实际上,此案中刘某将新房本办下来后,完全可以再次交易,过户到新买家名下后,赵某再想要房实属不可能了,只能起诉赔偿要违约金,但实际上,很多一房二卖的当事人将购房款挥霍或者偿还债务,就会引发“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情况”。在此,提示广大购房人,在设定过户时间、支付款项等事宜时,最好要科学,合理,遇到突发状况时,更应该及时咨询律师,避免遇到“一房二卖”的尴尬境地。
为民维权,英淇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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