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怎么应对开发商无法交房的情况?
发布日期:2017-10-12 作者:110网律师
您是否在房产门户网站上看到售楼的广告?
您是否在某处的调子屏幕上看到开发商的售楼广告?
.....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帮您讲述因看到广告后买房,开发商无法交房而产生的纠纷,仅供参考!
基本情况
2013年5月5日,通过开发商的售楼广告,辛某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辛某购买位于某处的商铺一套,总房款共计260万,该合同还对购房款缴纳方式、房屋面积差异处理、规划变更设计、延期交房、延期办证、双方权利和义务、产生纠纷的解决办法等等做出了约定。
签订合同后,辛某缴纳了全部购房款260万,一直在等待与开发商补签正式合同,但两年过去了,开发商一直没有与辛某签订正式合同,同时辛某所购买的商铺一直处于“建建停停”的状态,无奈之下,辛某找到售楼处,发现已经找不到当时的销售人员,且现在的销售负责人也没有对楼盘建设及合同给出正当解释。
随后,辛某找到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维权。
办案掠影
双方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效力该如何界定?
众所周知,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购房人维权的根本,但此案件中,辛某和开发商签订的是《房屋认购协议书》,并非正式合同,这个“协议书”的效力该如何界定,辛某还能据此维权么?
正常情况下,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是有区别的,看到辛某签订的认购书后,英淇房产律师团发现该协议书中包含了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重要条款,且辛某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主要义务,所以,该协议书可认定为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此时,辛某放下了心中的一块石头,但问题又来了,辛某该如何退房?
此种情形购房人该退房呢?
根据该协议书的约定,写明了开发商应交房的时间,现实中,开发商迟迟无法交房,且按照建设楼盘的现实情况,开发商根本无法交房,所以,辛某是有权退房的,最后辛某成功将所购的房产退掉且拿到相应的补偿。
英淇房产律师团提示
很多年前,别看“广告”看“疗效”,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近些年,由于房地产市场火热的关系,导致购房人只看“广告”不看疗效,以至于造成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回到此次案件,后续的退房因英淇房产律师团将开发商的一处财产冻结,而保障了辛某的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但现实中,很多购房人并非有这样的好运气,常因拖得时间太长,且没有得到专业房产律师的帮助,导致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所以,“维权要趁早,律师要找好”是有一定道理的。
为民维权,英淇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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