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纠纷,单位能否收回已出租公房?
发布日期:2017-10-12 作者:110网律师
今天我们就说说我们代理的过得一个公房承租解除案例。某房产公司(国企)出租陈女士一套两居室的自管公房。陈女士一家居住到2002年后就搬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由于租户总换经常扰民,邻居们经常投诉到房产公司要求处理。房产公司找到陈女士后,陈女士也不积极配合。同时陈女士还拖欠每个月20元的房租钱一直不交付。后房产公司找到我们团队律师,这种自管公房能否解除租赁合同。律师告知是可以的。后房产公司起诉陈女士要求解除合同,认为陈女士,拖欠租金,擅自转租他人违法租赁合同约定因此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陈女士法庭辨称未转租是借住给他人,可是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借住房产公司也有权利解除合同。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这个案件给公房承租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虽然公房承租合同有其政策性,不完全等同平合同法里面的租赁合同。但是公房承租也都受承租协议的约束,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诉讼。因此,希望公房承租人看到此案例后,积极遵守自己和单位或者房管所签订公房租赁协议,避免被解除的风险。
为民维权,英淇鼎力
相关法律问题
- 公房出租了,单位可以收回吗? 3个回答0
- 事业单位关于单位公房出租给职工的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8个回答0
- 公房出租财产纠纷,咨询 8个回答0
- 单位分配的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公房纠纷问题 2个回答0
- 您好,现在北京市要整治公房出租的问题,单位公房在整治之列吗?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地块选房、签约规定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地块选房、签约规定
- 关于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关于徐汇区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虹口区143街坊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
- 关于普陀区广泉路站地块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