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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湖南省第一例返还餐位费案受邀长沙晚报采访

发布日期:2017-10-12    作者:刘天沛律师

2017年10月10日,就湖南省第一例消费者状告店家返还餐位费一案,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刘天沛律师受邀长沙晚报记者采访并作点评。
该案基本经过如下:在今年国庆节期间,长沙的柳女士等四人在河西某餐厅就餐,结账时发现老板按人头收取了2元/人的餐位费。事后,柳女士想起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不得收取餐位费,找老板协商无果后,便就收取的8元餐位费将餐厅告上了法庭。
在长沙晚报采访过程中,刘天沛律师表示“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指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同时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而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来履行义务。当新《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后,根据相关规定,商家便不可再继续收取餐位费。”
对于长沙晚报记者提出当消费者遇到像柳女士这种情形如何维权时,刘律师表示“消费者对于店家收取额外餐位费可以当场拒付,或者先行收集、固定店家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的证据,再与店家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目前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已对柳女士状告店家返还餐位费的案子进行了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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