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

发布日期:2017-10-18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有很多,不像平时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因为它很可能涉及到违法、伤人,甚至犯罪,所以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不容轻视。下面会在下文为您作相关的分析。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
1、交通事故必须具备“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条件。
(1)“机动车”即动力装置轮式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认定条件:
①必须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轮式车辆机动车(包括拖拉机、农业机械、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内);
②必须是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2)其他:
①《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 最高设计时速不应大于50KM/H;
②《汽油机助自行车》GB17284-1998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气缸工作容积大于30ML,应视为机动车;
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2、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道路”条件。
“道路”即允许社会(公众)机动车通行的场所,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过错或者意外”条件。
行为人必须因过错(包括故意、过失违章)导致交通事故;或者因为意外事件导致道路交通意外事故。
4、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损害结果”(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条件。
(1)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指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2)人员受伤交通事故:指造成人员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且重伤1人以上(具有严重违章行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一般违章行为)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3)人员死亡交通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人员死亡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或者死亡3人以上且负事故同等以上责任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5、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因果关系”条件。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损害结果必须与行为人交通违章或者交通意外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是道路交通事故。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条件必须同时有车辆、道路、过错或者意外、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上缺一不可。交通事故在生活中时有发生,掌握好相关知识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章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李永专业律师
河南信阳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