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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转身”之后,兼谈最高院“最严辞职限令”

发布日期:2017-10-18    作者:110网律师

上月底,最高法院以该院党组名义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核心内容是突破《法官法》《律师法》有关法官从业限制的规定,抬高最高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辞职后从事律师、法务等的限制条件。此实施意见一出,惊起万重浪。
对于法官及其亲属从事法律职业限制“自古有之”,详列如下:
1.《法官法》
法官离职两年后,才可以当律师;而且终生不得代理在原任职法院的案件。法院的配偶、子女也不得代理法官所任法院的案件。
2.《律师法》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4.《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最高法院法官及处级以上审判辅助人员辞去公职后三年内、其他审判辅助人员辞去公职后两年内,不得接受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与原所从事的审判执行或审判辅助工作具有经常性直接关联的企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不得直接以律师身份或借助他人名义从事诉讼性营利活动,以及从事其他与原所从事的审判执行或审判辅助工作具有经常性直接关联的营利性活动。
以上规定的种种苦心,实在是能够理解,大多数情况下策不能治本,转而治标也算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至少官面上看来避嫌的效果还是有的。最高院政治部负责人答复说,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是实践中,确实存在极少数法院工作人员辞职后从事与原职务有经常性直接关联的业务活动,利用曾在法院工作的便利条件与法院内部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注意,是极少数。
古人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这两句话的意思是:置身于瓜田,最好不要弯下身体去拔鞋子;站在李子树下,最好不要伸手去整理头上的帽子。弯腰拔鞋,容易被人误会你在偷瓜;举手整帽,容易被人怀疑你在摘李。你的身影,扯长了许多人的目光,那目光表述的意思是:你不怀好意。
但自认为,瓜田李下不纳履也好,不整冠也好,均需出于自愿,这不过是谨言慎行之人的自我约束之道,不可外人强求。在司法改革员额制的大背景下,压力大、晋升难、办事不拿钱,法院人才外流绝对为正常现象,对此宜堵不宜梳。
有学者讲:“并不赞成法官是因为钱少而辞职。理由是物质的追求并不能成为法律从业者作出重要决定的理由,否则社会的底线将彻底崩塌。”敲黑板,在此不点名。
可君不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开玩笑的说,实行竞业禁止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没有那么多的光伟正,对于更多法律从业人员来讲,赖以糊口的营生而已。可更多情况下,个人利益被无视,服从于整体利益成为常态。
美国首位女性最高法院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其丈夫为了不合公共利益相冲突,主动关闭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而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司法回避制度只在诉讼阶段中适用,他没有义务作此抉择。难听点讲,如果钟情于某职业而不能为,在宪法劳动权层面上讲,算不算是一种侵害?
这种司法腐败防火墙真的有效吗?常言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防君子可行,防小人,难矣。
法官“转身”之后,是一堵职业障碍的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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