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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别人诽谤才是合法的?

发布日期:2017-10-21    作者:许仙凤律师
一、如何处理别人诽谤?
被诽谤后,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二、处理诽谤具体可参考法律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2)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2、《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关于精神赔偿
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我国法律只规定对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受害人精神受损这一请求,不属于物质损失范畴,不能单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分子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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