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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女儿32年后向亲生父母索要房产

发布日期:2017-10-25    作者:张梅律师
案情回顾:
家住横梁街道的张某现在32岁,在她出生前父母已生了个女儿,很想再生个儿子,就不顾超生又怀了一胎,谁知事与愿违,又生了个女孩。刚好在张某出生两天后,医院又有一户家在龙池街道的产妇生了一个儿子,而这对夫妇之前已经有个儿子,这次想生个女儿。两家人在一起一合计,商量决定换养,这样的话两个家庭心愿都满足了。就这样,张女士被养父母抱养了。转眼过了32年,张某也早知道亲生父母的情况,并且双方还有往来。最近张某听说亲生父母的房子拆迁了,分了三套房子,一套给了大女儿,一套给了养子。张某想到自己现在生活不如意,几年前和丈夫离婚,自己在外打工,生活条件困难,就找到亲生父母家里要求给自己一套房。可亲生父母不同意,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民警多次出警协调未果。
律师观点:
张某是否能分得房屋完全是取决于生父母的意思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张某的生父母如果愿意将房屋分配给张某,张某才可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如果张某生父母不愿意,张某就不能取得房屋,因张某从小就没有在生父母家落户,她无权参与拆迁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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