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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办结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判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7-10-27    作者:章福阳律师



  邵某伙同其他其他多名被告人,通过QQ空间发布低价销售苹果手机的虚假广告,诱骗被害人购买,在被害人支付了手机价款后,继续采取索要保价费、安检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然后将被害人QQ微信拉黑,被告人等共计骗取被害人钱款仅十万元。后被告人邵某等人被金华某地公安抓捕归案,羁押看守所。
   被告人邵某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聘请了三四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后均陆续解除委托。案件即将移送法院审判前,被告人邵某家属委托本所章福阳律师介入为其辩护。
   经看守所多次会见被害人邵某,了解了案件情况,分析了本案对被告人邵某有利的从轻减轻情节,最终确定了辩护方案,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
   检察院以电信诈骗数额巨大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过半天激烈的庭审,法院调查了很多对被告人邵某有利的事实,没有当庭宣判。庭后,经与法院再三沟通,最终,法院同意对被告人邵某判处缓刑,通知家属缴纳罚金,最终被告人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邵某被当即释放。
   根据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诈骗数额达到三万元的,就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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