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7-11-01 作者:程智华律师
(一)定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三)关于“营利活动”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申报注册资本是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做准备,属于成立公司、企业进行营利活动的组成部分。因此,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此话虽针对挪用公款罪而将,但同样应适用于挪用资金罪。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2017年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6个回答0
- 挪用资金1000万怎么量刑 6个回答0
- 被人诬告挪用集体资金购买房屋,经核查无此事,需要怎样维护自已 0个回答0
- 两个人共同倒卖假烟25万元,怎样计算量刑标准? 1个回答0
- 挪用公款量刑标准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河西区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广州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无锡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江北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重庆渝中
马清义律师
宁夏银川
宁夏银川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东营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被人踢出群聊,可以告他吗?
- 【专委会动态】第九届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日前召开
- 在共享单车上张贴淫秽、低俗广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遗嘱见证要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
- 拖欠工资可以扣车吗
-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要知道
- 两个供货主体向同一项目供货,一个经办人,其中一个供货主体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
-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正在等待排开庭的仲裁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未经工伤认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不属于法
- 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一案的答辩状
- 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常见问题归纳
- 如何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年休假如何享受?哪些情况不享受年休假?
- 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和执行阶段的财产保全的区别
-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