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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可否继承继父母与生父母两份遗产

发布日期:2017-11-01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小力三岁时,父母就离异各自成家,小力从此与母亲及继父共同生活,与生父极少往来,小力的个人档案、证件等,也一直填写的是继父的名字。现在,小力的生父因病去世,小力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将来,小力的继父百年之后,小力是否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
 
案情分析: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此法条同样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小力作为继父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将来,是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的。
而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小力虽与母亲和继父共同生活,与生父很少联系,证件上也填写继父的名字,但这些并不能消除小力与生父的父子关系。因此,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小力同样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小力是否可以同时继承继父与生父的两份遗产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此,继父的遗产继承与生父的遗产继承并不冲突,小力可以同时继承这两份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子女无论谁抚养,与父母间的关系始终是不可改变的,所以除了生父母另立遗嘱等情况之外,继子女始终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而继子女要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是有条件的,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要形成抚养关系,没有抚养关系则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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