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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净身出户 弄假成真一无所有

发布日期:2017-11-05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为买房净身出户 弄假成真一无所有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5民初7607号民事判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民终1910号民事判决
王某(男)与李某(女)协议离婚,约定两套婚后共有的房屋归李某所有,王某放弃李某名下的其他财产,离婚后不得再有争议。后王某起诉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
王某称离婚协议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自己的信用记录有问题,且为了回避限购政策,而“假离婚”购房,双方口头约定购房后复婚。王某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旅游、参加亲友聚会;离婚后李某的银行贷款文件上,王某还作为担保人;王某还提交了自己缴纳双方居住房屋的各种费用的凭证。
李某称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王某经常赌博,极少照顾家庭,故净身出户。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请,王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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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双方假离婚,约定财产全部归甲方,乙方净身出户,甲方或者乙方再去购买房产,然后复婚。这种做法的风险极大:
1.中国至今没有无效离婚或可撤销离婚的法律规定。
2.离婚仅以离婚登记或确认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为准,与原因无关。婚姻登记机关只是形式审查,对双方的感情状况和结婚、离婚的真实动机,无从考究,也不负实质审查的义务。
3.婚姻自由,是否同意复婚,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本人,即使有书面承诺,因限制了人身自由,故也是无效的。
4.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只有在被胁迫或被欺诈的情形下,才能要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注意:(1)不适用民法“等价有偿”、“公平”的原则,不能主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2)必须在离婚登记一年之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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