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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没领取结婚证,该如何离婚?

发布日期:2017-11-05    作者:张颖律师
各地的风俗也各有各的不同。有这样的一种情况,一男一女在家乡办酒席,所有人默认他们已经结婚、是夫妻关系了,但是就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这时候,如果他们要“离婚”,该如何离?

 
一、事实婚姻是否合法?
  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在这之前结婚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承认这个事实婚姻合法。
  自1994年2月1日后,只要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所有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结婚的,事实婚姻就不再是合法婚姻。
  二、没有领取结婚证如何离婚?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这时候的事实婚姻同样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任意解除。
  需要一个离婚仪式的,当事人应该先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然后再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第二款又规定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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