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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证上加名,离婚时房产一人一半?

发布日期:2017-11-10    作者:蒋艳超律师
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房产并不是一人一半

婚前房产是个人的财产,但是《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上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就是房产权的变更,成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是可以进行分割,但不一定能平分为一人一半。在分割时,法院会根据房产的来源,结婚时间的长短、双方对房屋所做的贡献等判断每个人分割到多少,不是一律按照平分标准去分割。


房产加名要注意这些
1正在还贷的房产,加名前要先还清房贷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正在还贷的房子,若你选择加名,那意味着你也选择了共同偿还房贷。



但是,在贷款没还清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必须经过银行同意,现在很少有银行会同意的。因为贷款买房,都要用房子做抵押,在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相当于把房子分给了除银行及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银行的利益会受损。因此,按揭的房产要想加名字就必须先还清贷款。

2无贷房产加名,最好先办理结婚登记

在房产证上加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名字,操作起来更简单。只需带着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如果没有结婚证,就是以非直系亲属的身份来办,这样情况会复杂很多,只能将其视被为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双方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做个赠与公证,再去办理房产改名。并且,要交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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