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在《公司法》182条规定的一个制度,其要解散需符合这四个条件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公司继续存续会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3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4提起解散公司的股东所占公司的股份达10%以上,经营管理困难一般指的是公司僵局,公司经营困难不能有效作出决议,常见的表现形式有:由于项目报送审批、政府行为使设立公司的目的不能实现,设立协议联营合同解除公司丧失了存在的基础,股东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合,出现全体一致同意或一票否决的状况不能作出有效决议,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与商业机会使公司丧失公司人格与经营特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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