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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逆行撞倒老人怕担责 留下假名字假手机号逃逸

发布日期:2017-11-13    作者:赵双剑律师
导读:山东济南一名外卖小哥逆行时撞倒一位年近70岁的老人,他说急着到附近小区送餐,留下自己的姓名和电话,一会儿回来处理。老人等了半个多小时不见人来,因伤势较重由家人送去了医院,经诊断需要更换股骨头。这时再打小哥留下的电话,却显示是空号。民警经过搜寻,碰巧有一位小区住户提供了线索,最终找到肇事者。该外卖小哥或将面临2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外卖小哥逆行撞倒老人

10月11日,济南历城大队洪楼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华龙路百花小区北门,一位老人被外卖小哥撞倒,伤势不轻。“老人说发生事故以后,外卖小哥把她扶起到路边,然后外卖小哥说到百花园去送个餐,需要急送。老人心也比较善良,就让小哥先送餐再回来处理这个事故,这个小哥就留了一个电话。”
老人股骨头受伤比较严重,需要更换股骨头,这时候伤者的家属就给外卖小哥留的手机号打电话,结果这个电话是空号。不但电话号码是空号,连留下的名字也是假的!老人家属赶紧报了警。办案民警判断,外卖小哥有可能是去百花小区送餐,只要能找到订餐的人,有可能就会顺藤摸瓜找到外卖小哥。
原来,外卖小哥在将老人撞到后,害怕负担不起治疗费用,就心存侥幸地选择提供假姓名、假电话,想一走了之。后来经过警方调查取证,终于将涉事的外卖小哥捉获,目前,该车辆正在进行机非鉴定,如确定为机动车,该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逃逸的行为将面临2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警方约谈外卖公司负责人,提出对该公司存在交通安全管理隐患。
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惩处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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