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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11-13    作者:孙术校律师
大家都知道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公开发行股票。但是对于上市公司可以收购股权,可能不是很了解。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那么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上市公司是可以进行收购股权的。那么上市公司怎么收购股权呢?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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