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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喝死了,餐馆老板也得赔钱

发布日期:2017-11-14    作者:张颖律师
精彩内容
自带酒水到餐馆吃饭,自己喝多了回家后酒精中毒死了,让同桌赔钱就算了,连餐馆老板也得一起赔钱? 

  秦河清联系同村的钟某(死者)一起吃夜宵,钟某从家里自带了三瓶未开封的白酒,到王平经营的夜宵店点菜喝酒。同桌吃饭的还有周纯、王铮铮及王由。 



  三瓶白酒前一瓶半由钟某、王铮铮、王由三人平均分喝,后各人自主倒酒,将三瓶酒喝完。钟某醉酒不能行走,王由驾车送钟某回家,家中无人,王由与王铮铮扶着钟某到床上躺下,帮其脱下鞋子、盖好被子后离开。

  第二天上午,钟某被发现酒精中毒死亡。

  湖南岳阳中院二审判决:死者自担80%的责任;同桌人员不论是否一起喝酒,因未尽劝阻、提醒及醉酒后照看等义务,均需承担责任;餐馆老板被认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分配担责1%。 



  法院判决所有人担责理由: 

  四个同桌饮酒者,对造成钟某醉酒及死亡均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被告夜宵店主王平尽管未提供白酒,在饮酒过程中也提示过“你们不要喝醉了”,但作为一个经营者,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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